相比于线下店铺,网络电商平台是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最大售卖点,在网上很容易买到该类车辆。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输入电动滑板车,弹出的相关推荐词是代步、漂移车,网页上显示的产品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基本上所有的店铺在宣传图片上都只标注了轻便、可折叠、续航里程长、电池耐用等字样,并没有标注时速和适用范围。
记者点进一家排名比较靠前的店铺,下翻几页就看到店铺网页醒目地标注了产品具有3C质检电机报告证书的声明,并且配有大灯和防盗系统,能保证行车安全。记者查看产品参数时发现,该产品最高时速可达18km/h,记者又询问了店家,店家表示电动滑板车有豪华版、高配版的区分,不同的产品可达时速不同。店家介绍说,豪华款的速度一般在15-45km/h左右,高配款的速度在20-50km/h,远远超过了产品参数所标注的数字。
而根据《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电动平衡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在记者询问的几家店铺中,最高车速均超过了相关规定,只有一家店铺的销售人员建议,使用电动滑板车时,只开一挡、二挡,并表示根据个人体重、路况不同,实际速度可能有差异。
在翻看产品评价时记者注意到,很多消费者在使用时都出现过或大或小的事故。一位消费者在评价里写道:有一次快接近红绿灯路口时,我想超一辆自行车,开到最大速度准备冲绿灯,没想到自行车突然变道,我立即刹车,下意识地去躲他,结果生生撞在了隔离带上,我完全是用腿蹭着隔离带减速停下来的,非常疼;还有一位消费者的前胎扎了钉子后立马爆胎,连人带车摔了出去......
面对记者对产品质量的质疑,销售人员再三强调自家的电动滑板车绝对安全,“我们的车是做线上和出口的,质量绝对过关”。当记者询问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时,几乎所有店家都给出了肯定答复,称可以上路行驶。
然而,与商家宣称的安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屡见不鲜的电动滑板车事故。邱宝昌表示,卖家此举是误导消费者,如果质量和速度都不符合上路标准,相关法规也明确禁止,商家却声称上路行驶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则涉嫌欺诈。
董娟表示,如果消费者对已购买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产品的质量有所怀疑,可以先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质量进行检测,如果检测报告显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根据检测报告要求商家办理退货和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如果商家拒绝,则可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办理退货退款,并由商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检测费用等相关损失。
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总是随意在马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专家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没有路权,发生致他人损害事故后,该类车辆的驾驶者往往会被认定为全责或承担主要责任。
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一辆电动滑板车,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定义“摩托车”的车辆属性,也不符合定义“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属于非交通类工具。时任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谢钰解释说,采用或使用非交通类的工具,致人死亡,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范畴,因此,郑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同样的判决还有很多。在吉林发生的一起电动平衡车致人受伤事件中,交管部门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平衡车负全责。之后行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动平衡车的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电动平衡车的使用者对事故负全责,判令电动平衡车的使用者向行人支付全部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在另一起电动滑板车与自行车相撞事故中,法院判令电动滑板车使用者向自行车车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