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哥们小区内跑步摔成这样 到底谁的责任
时间:2018-08-15 11:43来源:网络整理编辑:飞鱼
近日,网友@沃野平沙爆料,晚上在小区内跑步摔伤了……物业居然不管。
这位在小区内跑步摔伤的李先生跟记者说,今年5月份他在双港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因为在北京工作,6月才正式入住,在这边脱产学习,平时也很少出门。
8月4日晚上,他下楼跑步,这也是他第一次在小区内跑步。当他跑到人车分流口的时候,看到路上有一个黑黄漆的石墩,就刻意避开,没想到就在过石墩这一刻,跑步没有减速的他一下子飞了出去……晚上此地段路灯也比较暗,李先生根本没有看到铁链。
“当时我脑袋一蒙,脑子里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正面扑倒,狠狠地摔在地上。因为我体重比较大,当时头晕眼花,呼吸困难,休息了一会儿才从地上爬起来,看到手机摔出去很远,捡起一看屏都摔碎了。”李先生回忆当时的情景说。
他赶紧回家,把伤口做了些简单的处理,很多砂石都扎进了伤口里,膝盖、肘部等多处受伤。
处理完伤口,他第一时间跟小区物业联系, 物业派人来和他协商,他当时跟物业人员提出,人车分流口放石墩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挂铁链,铁链没有黑黄漆没有安全标识,根本就看不见。这位物业人员说只是来看看,拍了照片就走了,说第二天物业经理联系他,再来协商,说自己说了不算。
第二天,物业经理给我回了电话,说情况了解了,要咨询法务。
第三天,物业经理表示他住的房子没有交物业费,李先生说,他的物业费是按时交给房东的,至于房东有没有交物业费与他摔伤,一码归一码,后来他从房东处了解到,房东是因为物业公司之前算错了物业费,房东找他们核对,他们一直怠于处理,所以才停交。
第四天,我给他打电话问情况,他说法务说了,我们没有交物业费,而且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摔倒跟他们没关系。
之后物业也没有跟他联系,电话也打不通,发短信也不回。整个过程中,物业公司没有一句抱歉,没有积极态度,更不愿承担责任。这些天来,那些铁链依然拦在那里,没有做任何警示标志和处理,李先生大概数了一下,小区内至少有五六处这种拦路铁链。
李先生说,打算起诉物业公司。
对于李先生这种情况,新报记者采访到了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王雅宁律师,王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损害后果系多种原因导致,即属于侵权责任法上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导致人摔伤的铁链设置者未在铁链附近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设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小区物业作为维护管养人,应为小区内部道路提供基本的道路保障条件,其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也是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之一,也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受害者晚上在小区内跑步,不使用照明设备而导致自己摔伤,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